
福利制度-就業保險
EI

就業保險
Employment Insurance

定期福利 Regular Benefits
定期福利是為但非因自己過錯而失業或找不到工作的工人所設置。
申請條件
- 在過去52週內至少連續7天沒有工作且沒有任何收入
- 非因自己的因素而失業
- 有願意並且有能力每天工作
- 有積極尋找工作
- 申請前工作達投保最低時數
費率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疾病福利 Sickness Benefits
因醫療因素無法工作,疾病福利可提供最長15週的經濟援助。
申請條件
- 因醫療因素無法工作(由醫生開立醫療證明)
- 每週的正常工作收入減少了40%以上且維持至少1週
- 申請前工作達投保最低時數
費率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生育和父母福利 Maternity and Parental Benefits
因懷孕或最近分娩而無法工作的人最長15週的經濟援助
新生兒或新收養兒童的父母最長15週的經濟援助
申請條件
- 生育:預產期或分娩日期前12週始領取生育福利
- 父母:孩子出生日或經收養後安置在身邊之日始領取父母福利
- 每週的正常工作收入減少了40%以上且維持至少1週
- 申請前工作達投保最低時數
費率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看護福利 Caregiving Benefits
因照顧重病或重傷者或需要臨終關懷者,而無法工作的人提供經濟援助。
*重病或重傷:生命處於危險之中,需要至少1名看護人的照顧,病情必須有醫生證明。
*臨終關懷:在26週或6個月內為患有嚴重疾病並有顯著死亡風險者提供至少1名看護人照顧,病情必須有醫生證明。
申請條件
不限於有親屬關係
兒童的家庭照顧者福利-35週以上–未滿18歲重病或受傷者
成人的家庭照顧者福利-15週以上-18歲以上重病或受傷者
其他照顧者福利-26週以上–需要臨終關懷者
每週的正常工作收入減少了40%以上且維持至少1週
申請前工作達投保最低時數
費率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自僱人士福利 Benefits for the self-employed
經營自己的企業或擁有40%以上公司股份之自僱人士,需要照顧自己、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員時提供經濟援助。
*類型:生育-15週以上、父母-40週以上、疾病-15週以上、兒童的家庭照顧者福利-35週以上、成人的家庭照顧者福利-15週以上、其他照顧者福利-26週以上
申請條件
成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
自僱人士計劃申請達至少12個月
每週的正常工作收入減少了40%以上且維持至少1週
費率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季節性工人福利 Benefits for seasonal workers
為季節性工作的工人提供經濟援助。
申請條件
- 過去5年有獲得3項EI福利,且其中2項EI福利是在同一時間發生。
- 地區:NL省(不包括首都)、NS省、PEI省(不包括首都)、QC省中部及西北部、YT地區(不包括首都)
費率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