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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利制度-就業保險

EI

就業保險

Employment Insurance

定期福利是為但非因自己過錯而失業或找不到工作的工人所設置。

申請條件

  • 在過去52週內至少連續7天沒有工作且沒有任何收入
  • 非因自己的因素而失業
  • 有願意並且有能力每天工作
  • 有積極尋找工作
  • 申請前工作達投保最低時數

費率
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
因醫療因素無法工作,疾病福利可提供最長15週的經濟援助。

申請條件

  • 因醫療因素無法工作(由醫生開立醫療證明)
  • 每週的正常工作收入減少了40%以上且維持至少1週
  • 申請前工作達投保最低時數

費率
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
因懷孕或最近分娩而無法工作的人最長15週的經濟援助

新生兒或新收養兒童的父母最長15週的經濟援助

申請條件

  • 生育:預產期或分娩日期前12週始領取生育福利
  • 父母:孩子出生日或經收養後安置在身邊之日始領取父母福利
  • 每週的正常工作收入減少了40%以上且維持至少1週
  • 申請前工作達投保最低時數

費率
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
因照顧重病或重傷者或需要臨終關懷者,而無法工作的人提供經濟援助。

*重病或重傷:生命處於危險之中,需要至少1名看護人的照顧,病情必須有醫生證明。

*臨終關懷:在26週或6個月內為患有嚴重疾病並有顯著死亡風險者提供至少1名看護人照顧,病情必須有醫生證明。

申請條件

  • 不限於有親屬關係

  • 兒童的家庭照顧者福利-35週以上未滿18歲重病或受傷者

  • 成人的家庭照顧者福利-15週以上-18歲以上重病或受傷者

  • 其他照顧者福利-26週以上需要臨終關懷者

  • 每週的正常工作收入減少了40%以上且維持至少1

  • 申請前工作達投保最低時數

費率
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
經營自己的企業或擁有40%以上公司股份之自僱人士,需要照顧自己、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員時提供經濟援助。

*類型:生育-15週以上、父母-40週以上、疾病-15週以上、兒童的家庭照顧者福利-35週以上、成人的家庭照顧者福利-15週以上、其他照顧者福利-26週以上

申請條件

  • 成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

  • 自僱人士計劃申請達至少12個月

  • 每週的正常工作收入減少了40%以上且維持至少1週

費率
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

為季節性工作的工人提供經濟援助。

申請條件

 

  • 過去5年有獲得3項EI福利,且其中2項EI福利是在同一時間發生。
  • 地區:NL省(不包括首都)、NS省、PEI省(不包括首都)、QC省中部及西北部、YT地區(不包括首都)

費率

每週平均收入的55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