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家移民允許該省招募和提名符合條件的外國企業主搬到曼省。他們必須有建立或購買新業務或共同擁有現有業務的意圖和能力。他們必須在獲得臨時工作許可證抵達曼省的兩年內執行。
曼省企業家途徑資格標準
標準 | 最低要求 |
商業經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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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語言能力 | CLB 5。 |
教育 | 高中 |
年齡 | 沒有最低或最高年齡;但是, 25 至 49 歲的申請人加分。 |
商業投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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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研究訪問 | 必須在提交意向書之前不超過一年進行商業研究訪問。 |
適應性 | 以下情況為加分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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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值 | 個人淨資產至少 500,000 美元將由 MPNP 批准的第三方核實。並在收到申請建議書 (LAA) 後 120 天內提交申請及驗證報告。 |
經營業績協議 | 申請獲批後,必須在 MPNP發出申請工作許可的支持信之前簽署業務績效協議 (BPA)。 |
如何運作:
提交意向書 (EOI) 以及您的商業概念表、自我評估表。
如果您符合最低標準並且您的商業理念獲得批准,您將收到一封正式的申請建議書 (LAA)。
然後,您必須向 MPNP 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請。您可能會被邀請進行面對面的面試。
如果您申請成功,您將被要求籤署業務績效協議 (BPA)。這是您與 MPNP 之間的合同協議。
之後,您必須來到曼省經營您的企業並定期提供有關企業績效的最新消息。
一旦您符合 BPA 的條款和條件,您將獲得省提名。 然後,您可以使用此提名直接向加拿大聯邦政府提交另一份申請,為您和您的家人申請永久居留簽證。